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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全省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力争在2012年,将各地依法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全部登记入库,并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100%,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100%,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80%.到2015年,实现大中型灌区取用水计划管理率达100%。 5.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加强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规范调度工作。重点推进东江、鉴江、韩江、北江等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河湖(库)连通、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 (二)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1.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示范建设。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好超定额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政策。积极开展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完成东莞市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大力开展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地方用水标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重点抓好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管,推进重要灌区尤其是大中型灌区的取水计量管理和自备水源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逐步将公共供水用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水评估,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推进用水定额动态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制订我省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加快《广东省用水定额》的修订。 3.推进节水改造和节水型器具推广使用。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以及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水资源不足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公布有关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4.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与节水。鼓励应用海水、微咸水、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展雨水蓄积利用示范工作。针对不同地区的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制定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大力推广中水回用。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污,建立节水激励机制,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加快推进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以建设全省水资源管理系统为主线,推进各流域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2012年,完成省级取水户监管系统建设和东江流域水资源水量水质监控系统的建设。2013年,开展全省重要流域及珠江三角洲河网区污染源风险评价工作及全省重点入河排污口排放达标考核方案编制工作。2014年,完成各地级以上市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研究制订我省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基本完成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初步建立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的水量水质监测站网体系。 2.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抓紧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2013年,完成《广东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修编,并指导各市编制相应规划;开展农村水源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12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监管体系。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完成备用水源建设规划编制。2015年,完成珠江三角洲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3.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2012年,开展河湖健康评估试点,定期发布重要河湖健康状况报告;组织编制《珠江三角洲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开展雷州半岛地下水超采区的水量和水质保护工程建设。2013年,组织编制《广东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开展重点水库蓝藻治理工程和水库清淤及污染物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2015年,基本完成珠江三角洲主干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全力推进粤东、粤西重点河流综合整治;研究制订重要江河湖库水量、生态适宜性评估方法和河湖健康评估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