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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89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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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要按照国家和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和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由省水利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省下达的各项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到县(市、区),并逐年确定年度目标和任务,报省水利厅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并把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水利厅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地级以上市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改造。省财政厅负责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经费保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省农业厅负责制订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与保护资金投入。各地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的投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要求,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资源监测计量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库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

  

  (四)完善政策机制。加快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研究制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性文件,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配套法规体系建设,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逐步将节水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在幼儿园、学校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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