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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12-27
【实施时间】 2011-1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2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工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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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行业统筹管理,理顺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协调联动,提高服务水平,形成推动全省食品工业发展的合力。积极探索食品工业农工贸联合的全产业链模式,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链接,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龙头带动、行业自律、协同监管,共同推进食品工业发展的机制。加强农业产业组织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促进有序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家素质。

  (二)加大政策扶持,严格行业准入。加大对食品工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的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食品工业园区(基地)和骨干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扶持壮大一批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对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支持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继续建立和完善食品工业产业政策和标准体系,结合我省食品工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一批地方标准。对新建食品企业和项目,要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严把市场准入门槛;对现有的食品加工企业,要依据有关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适时开展审核清理,改造提升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切实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三)深化对标行动,加快转型升级。深化和拓展对标行动,围绕“对标、达标、超标、制标”4个关键环节,完善对标指标体系,分行业制定食品工业对标技术路线图和能效指标,在白酒、乳制品、小麦粉等行业创建一批国内领先标准。建立对标政策激励机制、评估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定期评估对标成效。引导和推动企业瞄准产业高端,制定赶超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打造和培育一批“高标准”企业和产品,促进食品工业集约发展和转型升级。

  (四)加强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对外交流,拓宽合资合作渠道,积极引进先进理念、人才、技术、项目,推动与国内外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大企业集团落户我省。鼓励优势食品企业与境外资本市场对接,积极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到省外、境外投资建设生产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实施出口带动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权威认证,培育出口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将具有比较优势产品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提高行业话语权。积极参与国内外重大食品经济活动,打造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食品会展品牌。发挥环京津区位优势,主动承接京津产业转移。

  (五)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节能减排。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政策要求,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退出长效机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改造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围绕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环节,重点在白酒、酒精、玉米淀粉、味精、畜禽养殖和屠宰等行业,推进食品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大对示范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六)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制定配套政策,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推动规划落实的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跟踪协调,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并做好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级食品规划的衔接工作。各级食品工业有关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要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积极参与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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