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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环资[2011]2873号
【颁布时间】 2011-12-07
【实施时间】 2011-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节能中心等服务机构要配合节能主管部门,落实实施方案。传播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组织开展节能培训,指导万家企业定期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

  (六)有关行业协会要跟踪研究国内、国际先进能效水平和节能技术,指导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工作,为企业节能管理、技术开发和节能改造提供咨询和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等部门规章。加快制(修)订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完善机动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地方标准。

  (二)加强节能监督检查。组织对万家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并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单位,按照节能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加大节能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项目。落实国家支持节能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领域的投入。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与银行机构高管人员履职、机构准入、业务发展相挂钩。

  (四)建立健全企业节能目标奖惩机制。探索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交易机制。对在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的万家企业,由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对其强制开展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金融机构要对其实施限制性贷款政策。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

  (五)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明确基本条件及要求,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建立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系统。

  (六)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报道万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技术,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曝光和揭露浪费能源的反面典型,公布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万家企业名单,追踪报道节能整改情况。

  

  附件二:各地区“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量目标

  

  

地 区

节能量目标

(万吨标准煤)

北  京

22000

天  津

44866

河  北

2175

山  西

1385

内蒙古

111600

辽  宁

1400

吉  林

44377

黑龙江

66255

上  海

66855

江  苏

2205

浙  江

1005

安  徽

88400

福  建

55255

江  西

44355

山  东

2530

河  南

1582

湖  北

77444

湖  南

66199

广  东

1530

广  西

44477

海  南

37

重  庆

33066

四  川

1009

贵  州

33911

云  南

44966

西  藏

3

陕  西

66700

甘  肃

33700

青  海

83

宁  夏

33055

新  疆

33155

总 计

25000



  

  附件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万家企业情况表

  

  

领域

序号

法人代码

企业(单位)名称(全称)

所属行业

所在

区(县)

所在地市(州)

 

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参考指标

企业类型

所属央企或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名称

“十二五”节能量目标(吨标准煤)

工业企业

1

          

2

          

          

交通运输

企业

1

          

2

          

          

宾馆饭店

企业

1

          

2

          

          

商贸企业

1

          

2

          

          

学校

1

          

2

          

          

总计

共计  家。

   


  

  说明:

  1.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2.所在行业:工业企业填报所属行业(电力、冶金、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煤炭、纺织、轻工、烟草、医药、机械、电子、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填报所属行业(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公路客货运兼营、水运、港口);其他按照类别填报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

  3.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能源消费量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执行。所消耗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的发热量,应按gb/t213和gb/t384的规定测定。若无条件实测,可根据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所列的参考系数进行换算。所耗电力的折标系数按照当量值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折算。

  (2)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和非工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3)非工业企业(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包括:①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②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③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④用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能源;⑤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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