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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参考指标:非工业企业(单位)若无法获得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数据,则填报参考指标栏。道路运输企业填报现有运营车辆数;港口企业填报2010年货物吞吐量;宾馆饭店企业、商贸企业填报现有建筑面积;学校填报2010年在校生人数。 5.企业类型填报: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 6.各企业(单位)“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由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各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现状、企业所在行业能效领先水平等因素确定。 7.节能量按照环比累加方式计算。企业(单位)节能量根据《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的相关规定计算。工业企业、道路运输和水运企业、港口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的节能量原则上分别按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单位货物吞吐量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万元营业额能耗、在校生人均能耗进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