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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水发[2011]77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2
【实施时间】 2011-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3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坚持水资源综合利用,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建管养并重是科学发展的新理念。强化规范管理,推进科学养护,提高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航道管理与养护水平,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为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水运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1.深化改革,管养转型。逐步建立健全与航道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航道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推动航道服务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管理手段由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变,养护方式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2.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加快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航道管理与养护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强化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有效保护航道资源。

  3.科学统筹,协调发展。统筹建设、管理与养护的协调发展,统筹地区间、流域间的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充分发挥高等级航道的骨干作用。

  4.需求引导,服务至上。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以水运需求为导向,拓展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

  5.科技引领,人才强航。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的科学理论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不断完善航道管理养护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推进适应航道事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建设。

  四、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以构建现代化水运体系为中心,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宗旨,逐步建立统一、高效、协调的航道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建成比较完善的航道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成管理规范、养护科学、信息畅通、保障有力的航道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以资金、科技、人才为核心的航道可持续发展保障体系,建设具有时代气息和行业特色的文化体系。到2015年,实现航道更畅通、更安全、更绿色、更文明、更和谐,总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1.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航道活力。

  --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航道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逐步建立以中央和省两级为主、相对集中管理的模式,建立适应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的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加强航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研究,探索内河、沿海主要干线航道管理新模式。

  --根据航道的公益性本质特性,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强化航道管理机构的专业化养护。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明确市场准入条件。

  --研究解决制约枢纽通航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通航建筑物运行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推进干线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改革。

  2.加快法制建设,保障持续发展。

  --以《航道法》为重点,着力推进航道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力争出台《航道法》,并做好配套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充分利用地方立法资源,加快制定地方性航道法规和政府规章,形成比较完善的航道管理与养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的政策研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促进航道管理与养护科学发展。

  --制定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运河通航标准,修订《内河通航标准》、《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制定内河航标、电子航道图、沿海航道养护等技术规范;制定航道养护分类定额,不断完善航道技术标准和养护定额体系。

  --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制度建设,制修订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制度,完善通航建筑物及航电枢纽管理制度,推动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强化行政管理,保护航道资源。

  --加强对跨、临、拦河(海)等与通航有关设施建设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批工作,加强采砂、勘探等作业对航道影响的审查。

  --强化对拦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审批、施工监督、运营监管,实现通航建筑物与枢纽其他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避免出现新的碍航闸坝。推动有复航价值的枢纽、航道逐步进行复航建设和改造。

  --做好专设航标行政许可工作,切实加强专设航标日常养护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加强与通航有关设施的施工、作业对航道影响的现场监管,做好航道专项查验工作。加强对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巡查与保护,对各种侵占、破坏航道及航道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责令赔偿、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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