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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水发[2011]77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2
【实施时间】 2011-1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3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航道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航道管理与养护的资金投入,加强航道养护设施设备建设和更新,确保日常养护资金需求。建立航道管理养护以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体系,将航道管理与养护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统筹使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规费收入,增加专项养护资金,航电枢纽部分收益用于航道养护,设立地方应急抢通专项资金等,拓宽筹资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对航道管理养护的投入。同时,要强化对航道管理养护资金的科学管理与使用。

  (四)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制定宣传方案,加强舆论引导,多角度深入开展航道的地位作用、发展形势、政策法规、经验成就、行业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增强航道发展的凝聚力、向心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抢抓新机遇,谱写新篇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航道、海事管理机构要按照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总体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现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本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实现水运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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