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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3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5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接上页]
(四)附属绿地,即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单位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他绿地,即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设施,包括亭、廊、花架、喷泉、假山、石桌、石凳、围栏、围墙、园林道路、雕塑、雕刻及其他景观建筑和园林服务设施。

  第五十六条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未设镇建制的独立工矿区、工业园区、开发新区、国有林场、农场等城市型居民区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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