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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基[2011]95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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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多样化、有特色、可选择”发展,开放、优质、多样的局面基本形成,学生成长渠道进一步拓宽、自主发展的空间进一步加大,有创新潜质的学生的培养机制更加健全。

  

  --加大残障学生的关爱与教育,坚持按需施教,加强医教结合,注重学生潜能挖掘,满足每一个特殊学生的学习需要。

  

  四、主要任务

  

  (一)以常住人口为基数,优化配置教育资源

  

  1.“十二五”时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到2015年,在沪出生的3-5岁适龄入园幼儿将达54.73万人,按照2008至2010年本市常住人口平均入园率89.75%计算,2015年在园规模将达到53.22万人。需要通过新建幼儿园和原有幼儿园挖潜扩招等办法予以解决。郊区其余部分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将通过民办三级幼儿园和看护点加以解决。五年中,新建公建配套幼儿园375所左右,在公建配套覆盖不到但入园矛盾突出的区域再增建幼儿园55所左右。

  

  2. “十二五”时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到2015年,上海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将达到93.35万人左右,比2010年增加23万左右;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将达到61.21万人,比2010年增加18.67万人。“十二五”时期,本市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新建学校430所左右。其中,335所为公建配套学校,另外在公建配套覆盖不到但入学矛盾突出的区域增建95所学校。

  

  3.实施途径与保障措施。健全公建配套制度,确保教育公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大教育公建配套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明确市区两级政府责任,在郊区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规划公建配套学校覆盖不到的城郊结合地区、街镇,一方面充分挖掘现有校舍办学潜力,另一方面增建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科学育儿水平

  

  1.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积分制度。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按照规定配置保健老师、保育员和营养员,通过多样化培训机制,确保“十二五”时期新增8000名教师,实现本市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和看护服务的全覆盖。

  

  2.创新办园体制机制,完善非营利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鼓励、扶持非营利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促进不同体制幼儿园协调发展。

  

  3.提高保教质量。探索建立由教育、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幼儿健康水平监测和评估机制,成立市级学前教育研究所。探索建立保健医生进园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早教中心职能,加强对保健教师和家长科学育儿的指导。教师学历层次普遍得到提升,本科学历达到60%,学前教育专业合格率达到100%,形成一支有国际视野、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名园长、名教师队伍。缩短办园差距,到2015年全市一级幼儿园比例达40%,积极营造全社会以儿童发展为本的家园科学共育氛围。

  

  (三)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1.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区县统筹制度,加大向偏远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力度。区县统筹配置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促进各学校之间校舍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在动态发展中保持基本均等。建立区域内校级干部、骨干教师流动及跨校交流后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等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2.健全资源共享机制。加大中心城区支援郊区学校发展力度。组织中心城区品牌学校赴郊区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办学,努力提升这些地区新建公建配套学校的办学水平。深入推进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扩大托管效益。深入推进城郊教育合作交流,支持和推进郊区学校内涵发展。健全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通过优质教育资源设立分校、区域内优质资源托管相对薄弱学校、城乡学校结对考核、组建教育集团、教育合作体等多种形式,形成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的良好局面。

  

  3.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颁发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引导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新一轮“上海市素质教育实验校”创建,鼓励义务教育学校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创建一批办学思想先进,学校管理规范,“轻负担、高质量、有特色”的学校。实施“新优质学校”推进行动计划,推动一般生源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实现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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