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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提升师生的信息化素养和应用能力。以信息化技能、信息化学习和信息化生存为基础,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引导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学习活动。到2015年,95%以上的教师能熟练掌握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90%以上的学生能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自主学习、探索研究。 (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1.构建基础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明晰政府、学校和社会的职责,大力培育社会中介机构,建立以管、办、评分离与互动为特征的教育管理体制;着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改革政府治理模式,形成依法行政架构下的基础教育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2.强化政府责任,完善两级政府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体制,逐步加大和完善市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教育资源配置的统筹力度。加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思想引领和专业指导,充分发挥区(县)改革创新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为抓手,切实推动建立政府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继续开展本市基础教育满意度监测,并逐步形成机制。 3.加强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政策执行之间的统筹协调。坚持开展督政和督学,推动区(县)政府落实教育基本服务均等化职能。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和考核,用3至5年时间完成对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督政和对(县)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综合督政。开展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等专项督学,推动学校依法规范和自主发展。实施督学人员垂直管理及督学委派制度,进一步完善督学资格制度,促进督导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4.完善政府购买中介机构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教育中介服务机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扶持和培育研究型的教育中介机构、认证和评价性的中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类的社会组织,逐步把教育咨询、教育质量评估等业务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 5.促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和健康发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以成本核算的收费机制和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扶持机制,统一会计制度、经费账户、财务软件、收费软件,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信息监管平台。在规范民办学校运行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向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购买学位的工作机制。 6.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互动的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学校建立与家长、社区联系的责任人制度,通过设立家长委员会、热线电话、微博、虚拟社区、家长接待室等举措,健全联系沟通机制。推进家长、社区参与学校管理。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从我做起,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形成全社会支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氛围。 (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各区(县)要切实落实“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保证财政资金优先投入教育。从2011年开始,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的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 2.缩小区域间教育财政经费差距。加强市级财政统筹,研究探索上海市教育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市级财政对区县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向远郊地区、经济困难地区和人口导入区倾斜,进一步缩小区域间生均经费差距。 3.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调整优化基础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结构,合理安排日常运转经费与专项经费。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经费的全过程审计。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4.建立公用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调整各学段公用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动态机制。建立和完善覆盖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