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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356号
【颁布时间】 2011-12-20
【实施时间】 2011-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宁波市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宁波市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3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决定》(甬党〔2010〕14号)的部署,着力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实用共享的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现就推进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通知如下:

  

  一、推进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现代化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的应用,以实现数据共享和资源整合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开始试点,覆盖全市的医疗卫生信息网络初步建成,公共卫生信息化初见成效,数字化医院建设不断深化,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启动,公众卫生信息服务逐步推进。

  

  与此同时,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面临新的形势。一方面,医疗卫生信息在不同机构、不同业务条线之间还不能互联互通,各地区各单位的信息化水平还不均衡,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撑和信息质量的控制还比较欠缺,与先进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医改对卫生信息化发展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立覆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覆盖全体居民、全生命周期、全健康问题的卫生信息平台,为深化医改提供重要支撑。推进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是智慧城市十大应用体系建设的试点项目,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重大;同时,这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抓手,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立足现实,着眼未来,争取通过2~3年的努力,建成一批成熟的智慧健康保障应用系统,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建成智慧健康保障应用水平领先、智慧健康产业集群发展、具有宁波城市特色的智慧健康城市。“十二五”期间,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主要目标如下:

  

  --方便群众。通过实施网上预约诊疗、网上诊疗信息查询、网上医疗咨询、自我健康管理等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优质共享。通过建立覆盖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专网,以信息化为纽带,实现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才培养、业务建设和日常管理方面的紧密合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通过建立区域病理中心、影像中心、临检中心,推进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促进卫生资源的集约利用。

  

  --提升质量。通过实施数字化医院与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流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和规范的稳定性,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保障健康。通过建立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实现诊疗信息在各医疗卫生机构间的传输与共享,为市民建立“全人、全程、实时”的电子健康档案,实现“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更好地保障市民健康。

  

  三、主要内容

  

  根据卫生部卫生信息化建设“3521工程”总体框架,结合我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发展现状,我市“十二五”期间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五个统一、六项任务”。

  

  (一)“五个统一”主要包括:

  

  1.建立统一的医疗卫生专网。基于一单位一网络、统一出口、承载多个业务应用的基本原则,统一规划、顶层设计,建设高效安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县(市)区-医疗卫生单位三级网络,切实保障各医疗卫生业务信息系统之间安全、快速、稳定的信息交换。同步推进安全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

  

  2.建立统一的数字化集成平台。打造市和县(市)区两级智慧健康信息交换平台,以此集成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信息系统,通过“一方采集、多方共享”,实现医疗卫生数据共享,消灭信息孤岛,实现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紧密的业务协同。其中市级交换平台重点实现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信息系统、县(市)区级卫生信息平台、省级卫生信息平台以及市级其他职能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县(市)区级交换平台重点实现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接入和与市级卫生信息交换平台之间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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