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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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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负责执法机构与队伍建设、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人业人员的资质标准审核;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农资产品质量检验;受理对农业违法行为、案件的投诉举报、组织重点农业执法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整顿和规范农业市场秩序,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及产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坑农害农案件。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发展政策,负责编制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指导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地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管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指导企业名牌战略实施、品牌创建和质量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人才、信息、创业等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服务等工作。

  (十六)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农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各种会议的组织、文电、新闻宣传、保密、信访、督查、人事、档事、安全保卫生工作。组织有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局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种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农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指导全地区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

  (二)种植业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区种植业重大指示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统计;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农业基地建设和农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承担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及农区畜牧业等工作。

  (三)科技教育科指导农业教育工作;组织拟定实施地区农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农业科学技术项目和开发项目的协作攻关;指导农业重大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管理农业科研项目;负责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业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内外农业科学技术交流的组织和国外新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承办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民体协和农业各类学会等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法规科(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承办农业各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地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研究提出地区有产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汇总、制定农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查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负责粮、棉、油等农业项目基地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农业专项基金使用情况;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系统审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对外经济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的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研究及地区农业利用外资计划。

  (六)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拟定全地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的建设;协调菜蓝子工程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各业产品及农业部门的信息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提出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建议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绿色食品标准及实施管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初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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