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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12-19
【实施时间】 201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乡镇企业科(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产品加工)研究拟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信息、科技质量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聚集和园区建设;制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和自治区、地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连片发展,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研发中心、创业基地建设;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信息项目的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组织编制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负责统计调查、经济运行分析和预警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区域间、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制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体系和质量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创名牌、创品牌工作;指导全系统信息化服务、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人员编制

  地区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设总农艺师一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调整由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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