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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测评组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广泛性、代表性原则,由相关单位干部代表组成。竞争性选拔局级领导干部,由选拔范围内所有单位的干部代表组成测评组;竞争性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在本司局(督察局)范围内进行的,由本司局(督察局)全体人员组成测评组,扩大范围进行的,由职位所在司局(督察局)和陈述人员所在司局(督察局)的干部代表组成测评组。测评组测评实行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 陈述成绩按评议组评分占70%、测评组评分占30%计算。 陈述前应安排备考室,陈述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准备。 第五章 考察 第二十二条 考察对象按每个职位1:2的差额比例确定。 竞争性选拔局级领导干部,由部党组根据陈述人选综合成绩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公告。 综合成绩按陈述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分别占90分和10分计算。自荐干部所在单位民主测评采取二次平均法计分,用公式表示为:民主测评得分=个人原始分×部机关(督察局、事业单位)全体测评对象平均分体单位测评对象平均分。 第二十三条 竞争性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按照陈述人选陈述成绩,由人事司商相关司局(督察局)确定考察对象,在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公告。 第二十四条 考察工作由人事司组织,主要采取谈话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组在对谈话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 第六章 讨论决定和任职 第二十五条 竞争性选拔局级领导干部,由人事司根据考察对象德才表现和职位匹配程度,综合考虑后备干部、挂职锻炼、表彰奖励等因素,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建议。 竞争性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由人事司商相关司局(督察局),根据考察对象德才表现和职位匹配程度,综合考虑后备干部、挂职锻炼、表彰奖励等因素,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建议。 第二十六条 竞争性选拔局级领导干部,由部党组根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陈述、考察情况及拟任人选建议,研究决定每个职位的拟任人选,在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公示。 竞争性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由人事司根据陈述、考察情况及拟任人选建议,研究决定每个职位的拟任人选,在本司局(督察局)范围内公示。 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前,需征求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意见。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履行任职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参加局级职位竞争性选拔、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如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经部党组研究决定,可以纳入局级后备干部队伍培养;如所竞争的同一职位在一年内出现空缺的,可以作为该职位的考察对象。 第七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和《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工作人员要确保竞争性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竞争性选拔工作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自我推荐、民主测评、民主推荐、陈述、考察和讨论决定情况等。对工作人员在竞争性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参与竞争人员不准弄虚作假及搞拉票等活动,一经发现并核实无误的,取消竞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 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实行全过程记实,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办法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机关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