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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为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围绕确保全州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控制指标下降,减少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以道路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煤矿、水电、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学校、旅游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加大事故防控力度。通过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尽快建立健全全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提高全州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水平;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的开发整合,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加强对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一)充分认识《通知》和《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通知》和《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关键时期,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就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等,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各县市、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学习,仔细体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通知》和《意见》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周密部署宣传发动和学习培训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将《通知》和《意见》精神迅速传达到基层,传达到企业,传达到每个职工。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管战线干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学习培训的重点,采取集中学习、专题汇报、专家讲解、培训研讨、考试答题、知识竞赛等形式, 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能力。州安委要组织巡回宣讲团,分赴各县市、各部门特别是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宣讲活动,督促并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学习贯彻《通知》和《意见》的情况。 三、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一)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地下)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按有关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发生事故且无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按有关规定的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危险化学品、露天矿山、烟花爆竹、建设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高处悬挂作业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要实行负责人轮流值班或定时巡查制度。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未解决而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健全完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以及设施设备维护检测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