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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发[2011]18号
【颁布时间】 2011-10-25
【实施时间】 2011-10-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切实承担隐患排查治理与防控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并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实施监控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 “五到位”。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企业不得复产;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企业要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严格考核,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存在职工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等现象的企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停产整顿。其中,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建筑、冶金、机械、轻工、电力、旅游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争到2013年年底,全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参与率达到100%,安全生产标准化五级达标率达到100%、三级达标率达到20%以上;2015年年底全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参与率达到100%,上述企业涉及危险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十二五末”,全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的占60%能上能下,经营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的占80%;全州建筑、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电力和旅游商贸等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参与率达到100%,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

  (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必须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维护更新、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事故隐患治理、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安全技术研发、应用和改造等方面必要的资金投入。严格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预算制度,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到位。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水平及事故善后处理能力。

  (七)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装备,露天矿山要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液压破碎技术,全部安装作业现场视频监控系统,鼓励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地下矿山要在3年内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大力推广小型挖掘机采掘技术。强制推广尾矿库企业采用干排式、尾矿渣再利用等新技术、新工艺,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在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气)站强制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的客车要在2年内全部完成行驶记录仪或gps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促进重点车辆运营安全。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建立安全科技成果奖励机制。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升级换代,引导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八)加快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为上级管理部门及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实时提供相关数据、图像等资料。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与当地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并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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