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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222号
【颁布时间】 2011-10-24
【实施时间】 2011-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建省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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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继续实施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积极培育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电影放映队,巩固农村数字化电影放映,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等设施建立固定放映点。农村电影放映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确保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同时做到公益电影和商业影片放映场次各占总放映场次的50%。

  

  2.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财政每年安排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专项资金,对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给予场次补助;市、县政府相应落实场次补贴和设备运维经费等配套资金;积极推动农村电影放映制度化、长效化和可持续发展。

  

  3.农村电影院线要积极创新经营机制,按照“统一品牌、统一订片、统一监管、统一开发”的要求,改进经营方式,不断拓展农村电影市场,在广告开发、商业放映等方面搞活经营,不断增强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4.鼓励支持电影企业深入社区、厂矿、校园、军营和广场等开展公益放映活动;大力提倡电影发行放映企业采取优惠票价等多种方式满足农民工、城市低收入居民等群体的需求。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放映的爱国主义电影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影视教育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六)鼓励多种形式投融资

  

  1.支持适合电影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务,加大对电影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85号),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创新和开发适合电影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配套金融服务。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电影企业,金融机构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支持具备条件的电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利用银行贷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规模,壮大实力。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电影企业重组上市。

  

  3.积极探索建立电影产业投资机制。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投资机构或投资基金投资电影产业,解决电影产业融资需求。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投资电影,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发起组建各类电影投资公司,努力培育电影领域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电影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

  

  4.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发〔2005〕10号)精神,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等多种电影产业领域,努力增强电影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七)完善科学监管体系

  

  1.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电影专资管理体系,提高电影售票监管系统水平。着力推进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电影行政管理体制。

  

  2.依托我省农村电影放映gps监管平台,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监管。完善0.8k农村电影流动放映,1.3k、2k数字电影放映的市场服务。

  

  3.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强化监管,防控各种形式的非法电影,坚决打击电影走私、盗版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互联网电影传播秩序,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规范放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统一规范电影产业数据统计工作,保证电影市场信息全面、准确、公开、透明。充分发挥电影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八)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电影企事业在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做好电影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2.加强各类电影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重视既懂电影艺术又懂现代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既懂经营管理又熟悉国际运作的外向型人才培养。结合福建省“海西创业英才”培养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电影专业学科。

  

  3.创新体制机制,提供优惠环境,吸引高层次电影创作、管理、经营等专业人才来闽工作。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优秀电影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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