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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222号
【颁布时间】 2011-10-24
【实施时间】 2011-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建省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九)努力拓展对港澳台、对外合作交流

  

  1.健全完善闽台电影产业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吸引台湾资本、台资电影企业来闽设立电影机构。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参照对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新建、改造影院的政策,鼓励出台允许台商在闽投资建设影院的先行先试政策。加强闽台电影产业的学术和人才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电影专业人才来闽兴业,支持省内电影企业聘用台湾专业人才。继续办好“海峡论坛?影视展映展播周”、“两岸影视制作业峰会”等闽台影视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大型展会,促进两岸电影产业及项目合作。

  

  2.积极实施电影“走出去”战略。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优惠政策。积极参与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大型展会,促进电影产业“走出去”。在电影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讨、信息沟通和业务磋商等方面,深化对港澳台、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与国外电影产业及重要企业建立良好的对话合作机制,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繁荣发展电影产业的重要意义,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完善配套,强化措施,推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并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广电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要牵头督促协调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健全完善电影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及时完成。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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