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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努力拓展对港澳台、对外合作交流 1.健全完善闽台电影产业合作交流机制。积极吸引台湾资本、台资电影企业来闽设立电影机构。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参照对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新建、改造影院的政策,鼓励出台允许台商在闽投资建设影院的先行先试政策。加强闽台电影产业的学术和人才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电影专业人才来闽兴业,支持省内电影企业聘用台湾专业人才。继续办好“海峡论坛?影视展映展播周”、“两岸影视制作业峰会”等闽台影视交流活动,积极参与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大型展会,促进两岸电影产业及项目合作。 2.积极实施电影“走出去”战略。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优惠政策。积极参与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等大型展会,促进电影产业“走出去”。在电影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讨、信息沟通和业务磋商等方面,深化对港澳台、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与国外电影产业及重要企业建立良好的对话合作机制,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繁荣发展电影产业的重要意义,将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完善配套,强化措施,推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和办法,并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广电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要牵头督促协调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健全完善电影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及时完成。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