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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玉屏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玉府办发[2011]187号
【颁布时间】 2011-10-20
【实施时间】 2011-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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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依托的老年医疗、健康服务网络,积极开展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医疗服务、康复指导、家庭护理、饮食起居、健康教育与健康监测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村)爱老助老服务活动,完善辖区老年人的健康档案管理,制定老年人定期体检、疾病防控宣传、自我保健预防制度,形成老年人就医“小病不出社区(村)、大病速进医院”的服务格局。

  

  3、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采取以发放服务券等形式提供社会化服务,对老年人实行有偿、低偿或无偿服务,保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对经济困难的空巢、残疾和高龄的居家老人提供帮助。

  

  (三)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为辅的投入机制。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县所有乡(镇)、社区(村委会)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场所目标,争取建设一个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免费对老年人开放。

  

  2、完善老年人医疗服务设施。扶持发展老年康复护理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整合城乡医疗资源,为老年人开设就医绿色通道,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专科。

  

  3、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步伐。加强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在满足集中供养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老年人开放,保证愿进能进供给,使其成为区域内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中心;加大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行业,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

  

  4、加快老年人生活环境及老年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民经济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老年人文体活动方面的建设,采取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提倡亲情互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力争建立一所综合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满足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的生活需求,逐步实现有偿服务的社会化需要。充分协调,做好资源整合工作,在体育场馆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健身锻炼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维权保障机制

  

  1、加大老年人权益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和《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法制意识。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网络。建立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站,依托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相关部门要发挥老年维权的职能作用,完善制度、明确职责,重点在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并监督农村家庭赡养协议的落实到位。

  

  3、加强法制和道德宣传教育工作。将“一法一条例一办法”纳入全县“六五”普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的教育宣传,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孝亲敬老”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规范做好老龄信息宣传工作。

  

  4、切实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加强对《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铜仁地区老年人优待办法》和《玉屏侗族自治县老年人优待办法》的落实力度,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重视全县老年人发展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政府制定老龄政策法规提供决策依据。

  

  (五)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教育体系建设

  

  1、发展老年教育。制定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规划,认真办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不断改善教学设施,扩大老年人受教育面,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学科的老年教育。动员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老年教育事业,根据全县老年人的需要,合理推进办学规模。

  

  2、繁荣丰富老年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深入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传播科学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支持老年人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不断拓宽“老有所为”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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