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1994-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2011修正)

[接上页]
(五)擅自减发或者增发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费用的;

  (六)不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费用的;

  (七)违反失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有关规定,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

  (八)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记录等失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九)其他违反失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