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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10-19
【实施时间】 2011-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9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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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实施饲料兽药优化升级工程。进一步规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支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加强技术改造,加快联合重组,扩大饲料、兽药等生产企业规模,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支持秸秆、牧草饲料开发利用,加快发展秸秆饲料,推广优质饲草饲料作物种植,努力实现区域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三元种植结构,饲料作物比重达到10%以上,年青贮氨化秸秆100万吨。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用药行为。

  

  (八)实施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工程。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畜牧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合作社和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技术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畜牧业组织化、产业化进程。引导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村党员干部、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带头创办合作社。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支持建设50家畜牧示范合作社。规范合作社运营体制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社员素质和组织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合作社申请注册产品商标,争创名优品牌,推进标准化生产和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增加畜禽良种工程、畜禽良种推广、秸秆养畜、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投资。认真实施生猪、奶牛等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区建设项目。根据上级规定的检验监测标准,加大对动物疫病、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种畜禽、饲养环境等基础设施的投入,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开展正常的检验监测活动。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管理站规范化建设,确保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 强化对畜牧业的财政扶持。市、区(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对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生态养殖示范场创建和秸秆养畜予以奖励扶持,对畜牧品牌企业实施奖励。继续实施好奶牛、生猪、肉牛等良种补贴,加大对畜牧机械、饲草饲料机械等畜牧业农机具的补贴力度。建立稳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检测经费、应急储备经费、防控工作经费等按上级规定比例列入市、区(市)两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政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完善补贴机制。加大畜牧业科技创新、畜牧业良种工程和重大科技专项投入,积极支持畜禽新品种培育、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启动现代畜牧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健全现代畜牧业技术支撑体系。为动物疫病、饲料、兽药、畜产品、种畜禽、畜牧环境等的监测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逐步增加畜禽标准化养殖、家畜配种改良站点建设、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秸秆养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牧业科研推广和农民培训等专项投入。

  

  (三)加大对畜牧业的金融支持。金融、财政、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联络协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机制。扶持畜牧龙头企业成立担保公司,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贷款担保。在实施好《枣庄市活体畜禽抵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机制,探索通过资金互助和兴办村镇银行支持畜禽养殖的模式。通过畜牧企业、畜牧合作社建立会员农户信用档案,加强会员信用考核评估管理,并与金融机构对接,扩大信贷额度, 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总结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经验,逐步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具备条件的畜牧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四)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把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畜禽标准化生态化规模养殖用地,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鼓励发展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组合式畜舍建筑材料,逐步实现养殖场和农田的轮作使用。积极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针对畜禽规模养殖的不同兴办主体和建筑性质,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及时办理养殖用地手续。国土资源、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化解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现代畜牧业发展,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围绕建设畜牧业强市和建立现代畜牧业体系的要求,把规划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产业政策,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农业、科技、国土资源、检验检疫、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金融、物价、税务、工商、公安、交通运输、环保、林业、畜牧兽医、农机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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