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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畜牧兽医机构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和其他有关文件, 加强市、区(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稳定隶属关系、加强人员编制。逐步建立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区(市)统一管理的体制。搞好村级防疫员配备,强化公益性技术服务。健全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条件。推行区(市)畜牧兽医、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为加快全市现代畜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加强考核奖惩。加强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督导检查, 做好考核管理工作,实行半年考核、年度考评。对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的,特别是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据相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