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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发改法财函[2011]2508号
【颁布时间】 2011-10-15
【实施时间】 2011-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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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学习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尤其是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学习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有助于把握好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定职责、权限、程序和责任,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促进依法治理,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突出学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有助于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把握好本职岗位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定权限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履行好岗位职责,有助于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律风险意识和廉洁勤政意识。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期间,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强制法》、《物权法》等法律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论。与此同时根据发展改革部门的工作职能,突出学习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法律法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重点把握好调整经济结构、提升自主创新、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文化建设、推进社会管理、深化改革开放以及政府投资管理等重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更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时期不同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同时增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遵纪守法的意识。

  1、积极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通过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和提倡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参加法治文化建设,使法制宣传教育与机关文化生活相结合,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增强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与此同时,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宣传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的带头和激励作用,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剖析行政纷争的过程,以案学法,以案说法,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促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2、大力开展发展改革法治宣传。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发展改革领域的法制建设也得到不断的加强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发展改革工作相适应的新的法律法规将陆续出台颁布施行。通过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大力开展富有影响力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建立法制宣传与社情民意调研的联动机制,充分利用与发展改革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不失时机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使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发展改革工作,使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的形象不断提升、影响不断扩大。

  (三)加快推进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更是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直接体现。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发展改革各项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中充分实践和体现法制意识和法治理念。

  1、加强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发展改革制度环境。突出重点领域建章立制,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幸福广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结合发展改革部门投融资管理、规划编制、调整结构、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区域协调等主要职能加强法规规章方面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法规规章。与此同时,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等立法工作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立、改、废并举,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清理制度,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

  2、完善决策机制,着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办公会议讨论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敏感决策事项要加强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公示、听证以及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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