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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发改法财函[2011]2508号
【颁布时间】 2011-10-15
【实施时间】 2011-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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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善管理方式,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细化操作流程,明确条件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条例,依法核准、界定和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权力清单”,推行行政审批前公示制度,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4、注重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着力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法治惠民,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把行政争议引入法律轨道,着力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正确适用法律依据,准确作出复议决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和通报制度;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依法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5、加强和改进机关内部运作机制,着力提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上下级机关、同级机关之间以及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机构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业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公示听证、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访投诉、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和应诉、法律顾问工作等制度,使行政运转更加顺畅,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亲历亲为,具体到位。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扎实推进,力戒形式主义。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保证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突出特点,明确对象目标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要求和方法,分层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制定相应措施。具体要求是:

  1、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是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期间全省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要在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中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方面的内容,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向法制化转变;履行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项目稽察等职能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要正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招标投标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要针对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培训,促进法律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并在执法过程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2、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新录用的公务员是发展改革部门实施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要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要重点学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要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秉公施政。

  (三)落实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并落实制度建设是法制宣传教育走上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形成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做好制度的建立完善并提高执行力,明确工作责任,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真正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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