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保定市政府
【发文字号】 [2011]保市府办235号
【颁布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保市府办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保定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统一部署,自2011年10月15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保定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市政府刘宝玲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公安局王百顺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调度全市“清剿火患”战役。

  

  指挥部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办公室,消防支队王志欣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督察、治安、交通有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职责: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开展战役;掌握全市各地、各警种战役开展情况,组织开展战役专项督察行动,及时向省公安厅战役指挥部上报战役战况。

  

  二、战役目标

  

  动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在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年底前全部销案,确保排查整治覆盖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违法行为处罚率、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全市火灾稳中有降。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各地要结合“网格化”排查整治,认真梳理、全面排查辖区内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继续开展以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和消防车通道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它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地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解决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2011年10月底前,每个县(市、区)挂牌整治1至2个区域性“消防安全乱点”,确保2011年年底前整治完毕。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部署,以县(市、区)为重点,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结合实际制定战役方案,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借鉴石家庄市“10+1”联合执法模式,健全政府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二)全力以赴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各级公安机关要实施“全警消防”战略,组织全市消防、治安、督察、交管等警种和派出所民警参战,把警力覆盖到每一个单位、社区、农村。消防支队机关除必要警力外,其他干部全部到一线参战。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全力投入战役的同时,做好沟通、协调、指导工作,节假日确保三分之一警力不间断地开展检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