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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5至10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的安排部署,以政府名义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充分发动社会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掀起“清剿火患”战役热潮。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20日至2012年2月6日)。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任务分解表,目标任务要细化到天。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明确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到社区、农村、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10月31日前,要对前阶段已排查过的单位、已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回头看”,防止隐患反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2012年2月16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完成对本地“清剿火患”战役的自查工作,并向市政府战役指挥部上报自查报告。2月2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工作进行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并对全市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分析研判本地火灾形势、找准火灾防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发动全社会全面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本地“清剿火患”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地“清剿火患”战役全面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指挥长,公安机关主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扎实开展“燕赵风暴”系列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三)严格奖惩。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纳入本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年终考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政绩效考核、奖惩挂钩,严格奖惩。各级要设立专项奖励补贴基金,重奖战功卓著的单位和个人,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市政府对“清剿战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要实行“清剿火患”战役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主动、排查整治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抓好落实。实行逐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市包县、县包乡镇(街道),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战役期间,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定期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各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每天要收集本地本辖区“清剿火患”工作情况。要组织开展以随机抽查暗访为主的“清剿火患”专项督查,对基层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全程督导,跟踪督办存在问题。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级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战役期间的信息、数据上报工作,负责人员名单于10月19日前报市战役指挥部办公室。10月19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19日起,每10天报告一次战役战况和相关统计表,每月22日报当月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16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附件:保定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保定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从2011年10月18日起)
备注: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