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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保定市政府
【发文字号】 [2011]保市府办235号
【颁布时间】 2011-10-13
【实施时间】 2011-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6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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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格落实“网格化”排查。乡镇(街道)“大网格”:由乡镇(街道办)牵头,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社区(行政村)有关人员开展排查整治。社区(行政村)“中网格”:由派出所指导,社区(包村)民警牵头,组织社区(行政村)负责人、巡防队员(社区消防队员)开展排查整治。责任片区“小网格”:由社区(行政村)负责人牵头,社区(包村)民警指导,组织楼院长、巡防队员(社区消防队员)开展排查整治。逐网格要明确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网格内的每个单位和场所都要建立“户籍化”台账,记录基本情况、存在隐患及隐患整治情况,做到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各地要积极推进乡镇消防管理机构建设,依托乡镇安监办、综治办等组织,加强对社区、农村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拓展279支乡镇“四有”消防队工作职能、充分发挥313个社区工作站作用,组织队员深入农村、社区排查隐患、开展宣传。

  

  (四)扎实开展“燕赵风暴”系列行动。在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公安、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二次“燕赵风暴”行动。2011年12月23日至2012年1月3日开展2号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举办圣诞、新年活动的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2012年1月13日至2月7日开展3号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场所、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旅游购物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组织战役特别行动队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市政府将从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战役特别行动队,战役期间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持续开展错时制排查整治,以夜间检查为主,把优势兵力部署在火灾高发场所、把防控工作落实在火灾高发时段。

  

  (六) 组织执法技术服务队开展消防设施整治。市政府将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执法技术服务队,由公安消防机构和消防专业检测机构技术人员组成,逐一检查、检测辖区内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坚决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突出问题,确保2011年年底前对所有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检查、检测、整治一遍。

  

  (七)开展消防宣传专项行动。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以《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贯为主线,在全市集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专项行动:在市、县主流媒体开办专栏,每周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剖析典型火灾案例。配合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开展“燕赵消防千里行”,深入各地跟踪报道战役战况。各级公安、消防、民政、文化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十个“消防安全模范社区”、十个“消防安全模范村”、十个“消防安全模范家庭”评选,举办全市消防小品和公益广告大奖赛,分级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集中开展119消防宣传周系列活动。结合“网格化”排查整治,把《消防安全明白纸》发到每个家庭、每名员工。开展“四个能力”大宣讲、大培训,年底前,在全市培养1万农村消防带头人、1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明白人。年内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普遍进行一次逃生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八)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始终保持清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即: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乱点”,一律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11月底前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所有县(市、区)公布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要设立奖励基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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