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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223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具体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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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九)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级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大力弘扬巴蜀文化,打造自贡灯会等群众性节庆活动品牌,支持川剧、四川清音传统文化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实施群众体育健身工程。(文化厅、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配合)

  

  (六十)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积极促进就业,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打造知名劳务输出品牌。建立就业帮扶机制,采取财税、信贷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实施“金保工程”。提高各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配合)

  

  (六十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加快编制实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规划。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力度,增加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在保障性住房中的比重。完善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建设准入、申请公示、审核公开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配合)

  

  六、建设生态文明

  

  (六十二)加强生态建设。建设盆周生态圈和长江、岷江、沱江、嘉陵江“一圈四带”区域生态网络,实施长江防护林体系、长江上游水污染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提高集体林中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移民试点。加强对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六十三)建设污染防治体系。加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快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六十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合理调整土地存量资源,规范开发秩序,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查和处置,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配合)

  

  (六十五)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需求侧管理,优化配置和合理调度水资源,重点解决川东、川中地区生活生产用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用水工业项目。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配合)

  

  (六十六)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加强共伴生矿资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合理回收和利用工业废水、废气。加强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餐厨等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加大对资源型城市政策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商务厅配合)

  

  七、深化改革开放

  

  (六十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快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省委编办牵头,财政厅、省法制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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