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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综治、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以及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 (二)文化股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创建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科技管理工作和编辑局办刊物。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重大艺术比赛、展览、群众文化活动。 (三)广播电影电视股 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建设规划、管理和维护,有线电视的发展、规划、维护与安装,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支持,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年度统计,组织开展农村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等工作。 (四)宣传教育股 负责宣传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等工作;指导、部署、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五)体育股 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拟定全县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发动全县性体育竞赛活动的开展,指导和推动全县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体育骨干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体育技术等级的申报、审批。指导学校体育工作,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负责传统项目学校的布局和检查评比。负责指导和协助县老年人体育协会和老年人体育工作。负责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和场馆管理。 (六)旅游股 负责拟定全县旅游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调查、保护与开发旅游资源;负责指导全县旅游商品设计、开发及各种宣传促销活动。 (七)行政审批综合股 负责办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行政审批事项。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行政编制24名(暂使用事业编制19名,以后在县直机关行政编制总额中逐步调剂到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政策法规股、执法股。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职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事业,初审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申报新办报纸、新办印刷厂、期刊、音像以及电子书报刊出版单位;查处违禁出版物,负责新闻出版市场的年检换证等。 (二)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旅游产业办公室,为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调查、保护与开发旅游资源;组织开展旅游商品设计、开发及各种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星级宾馆(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乡村旅舍等级评定相关工作。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为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记者部、编辑部、技术部、专题部、通联部、外宣部、总编室。核定事业编制56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其中:台长 1名、副台长3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新闻广播、专题广播、教育广播、文艺广播、资讯服务、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播出、电视节目转播、新闻采访、对内外宣传、广告制作。 (四)将文物管理所更名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物局,为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居、版权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文物展览、文物复制仿制维修和文物古建筑管理;负责文物影视制品经营,文物旅游活动组织,文物咨询,博物馆的管理服务,协调文物交流,文化、文物遗产保护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