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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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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歌舞团,为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团长1名,副团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宣传推介地方文化产品,承办地方各类文艺演出活动,组织开展旅游接待宣传等活动。

  

  (六)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广播电视无线转播台,为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台长1名、副台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制定全县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发展目标、规划设计标准;负责勤丰广播电视转播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图书馆,为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为社会提供公益性图书借阅和情报咨询服务,竭力把图书馆办成人民的终身学校,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负责<图书/文献/报刊/音响资料>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设计/施工/维护/管理>建设维护、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等工作。

  

  (八)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馆,为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各种文艺演出组织,美术摄影展览,文艺比赛组织,文艺创造培训;组织业余文艺创作,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作品选送,传统艺术整理加工与保护工作。

  

  (九)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有线电视站,为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服务,促进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建设规划、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农村有线电视的发展、规划、维护与安装;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支持和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年度统计;组织开展农村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工作等。

  

  (十)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会师纪念馆,为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馆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纪念馆的维修、保护、安全保卫以及免费开放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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