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歌舞团,为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团长1名,副团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宣传推介地方文化产品,承办地方各类文艺演出活动,组织开展旅游接待宣传等活动。 (六)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广播电视无线转播台,为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台长1名、副台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制定全县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发展目标、规划设计标准;负责勤丰广播电视转播台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图书馆,为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为社会提供公益性图书借阅和情报咨询服务,竭力把图书馆办成人民的终身学校,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负责<图书/文献/报刊/音响资料>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设计/施工/维护/管理>建设维护、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等工作。 (八)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馆,为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各种文艺演出组织,美术摄影展览,文艺比赛组织,文艺创造培训;组织业余文艺创作,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文化交流作品选送,传统艺术整理加工与保护工作。 (九)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有线电视站,为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服务,促进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建设规划、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农村有线电视的发展、规划、维护与安装;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技术支持和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年度统计;组织开展农村公益性数字电影放映工作等。 (十)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会师纪念馆,为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馆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纪念馆的维修、保护、安全保卫以及免费开放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