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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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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稽核制度;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管;负责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准、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按照标准发放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金。

  

  (十)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和完善劳动关系政策和协调机制,依法受理、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维权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负责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待遇,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实施细则,负责企业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办理评报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地级表彰的企业先进职工的有关事宜。承担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项统计和信息工作,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告、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会务安排、政务信息、文电处理、制度建设、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财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公共财产、后勤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局的机关日常事务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车辆及办公设备的管理和调剂使用;综合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部门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史志和年鉴编修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股(录用调配股、军转办)

  

  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培训、转正定级、辞职辞退、年报统计、退休审批管理等工作;负责报送上级部门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聘)用、调配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股、职改办)

  

  综合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考核、奖惩、培训、转正定级、辞聘解聘、退休审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报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承办初级职务评审和统一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审核推荐上报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手册年审、任期考核等日常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培训;承办全县部分职称报名考试工作;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引进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技考办)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承担工资福利改革的调研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确定、正常晋升工资、调整工资标准、工龄认定、享受津贴补贴及其他有关福利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津贴补贴及其他有关福利待遇的审批和退休待遇的计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因公(工)死亡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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