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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10-11
【实施时间】 2011-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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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社会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社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的执行;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等审核上报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企业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审核上报工作;办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其他社会保险行政审核、审批工作;统筹执行企业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和承办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审批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劳动关系股)

  

  综合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农民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和用工年检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认定;负责监督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监察员、仲裁员的培训与管理;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和企业劳动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违法案件和突出事件的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标准制度,完善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负责企业工资年报统计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就业促进工作,拟定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劳动者培训教育与职业能力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县有关就业和城乡劳动者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政策;负责全县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相关工作;参与拟定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的评价推荐工作;负责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全县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全县劳动者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工作。

  

  (八)行政审批综合股

  

  负责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程序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微机录入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基金征缴股、财务股、稽核股、养老和失业待遇审核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股、工伤保险股、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股。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9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负责经办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就业局,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培训中心、职业介绍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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