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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直属(代管)单位、各处室: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处室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粤发〔201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71号),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进一步完善委行政运作机制,切实提高委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省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 2.总体目标。在当前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对委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切实增强委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到2015年将我委基本建成决策民主、执法严格、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部门,为我省工业商贸和信息化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 3.积极推进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工业商贸和信息化法律制度,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这个核心,重点加强有关信息化发展、两化融合、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自主创新、市场流通等方面的立法,对列入省人大立法规划的《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办法》等,要加快立法进度,争取早日出台。在起草法规草案过程中要充分协调好部门的意见,加强立法的民主参与,注重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对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及时按规定程序提请修改或废止。立足我委职能,加强向我委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协调工作。 4.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委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按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处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委法规处审核后,报省法制办审查,并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实施。 5.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利于企业转型升级,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按程序修改或废止。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6.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研究。围绕委中心工作,加强立法研究,及时提出有关立法项目的建议。注重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的前期调研,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形成有利于工业商贸和信息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7.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委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处室在制定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要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要经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之前要由委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