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1〕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公安部统一安排部署,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省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安主责、全民参与、综合整治、齐抓共管”的原则,大力开展精细化的网格排查,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深入开展大规模的集中行动,形成围剿隐患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全力维护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努力达到“八个百分之百、四个大幅提升”的目标,即所有社会单位场所检查率达到100%、消防“乱点”区域排查整治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达到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率达到100%,实现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层次大幅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有效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三、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指挥部,副省长秦玉海任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詹洪方、省公安厅副厅长吕宏跃、省消防总队总队长夏夕岚、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郝敬红任副指挥长,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总队。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30日)。各级政府要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动员各级、各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场所,突出以前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和其他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或行业等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战役成果。省政府将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网格排查整治。各地要将网格化排查整治贯穿“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始终,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以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逐一明确监管人员,对网格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实现网格排查整治常态化、标准化、精细化,彻底消除盲区和死角。

  

  1.实行明细化责任分包。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行业系统分管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包“小网格”,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逐条街道、逐个社区(村庄)、逐个单位(场所)、逐栋建筑进行排查,逐片、逐区、逐网格整治过关。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职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警务室民警要分别深入三级网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网格排查整治动员会,协调行业协会召开火灾隐患自查部署会,组织基层网格排查人员召开消防检查培训会;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检查,确保达标;对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管范围的单位要逐一明确监管主体;对一般单位联合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网格排查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督促指导网格排查整治工作落实。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