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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住宅:一类:10,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二类:8,不足480元的按480元计发;三类:7,不足420元的按420元计发。 (2)非住宅: 营业用房:一类:一层50,二层及以上25;二类:一层40,二层及以上20;三类:一层35,二层及以上17。 生产用房:一类:18,二类:13,三类:11。 办公用房:一类:20,二类:15,三类:13。 公益事业用房:一类:19,二类:14,三类:12。 仓储用房:一类:12,二类:10,三类:8。 其它用房:一类:8,二类:6,三类:5。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地区分类:一类: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二类: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三类:高青县、沂源县。 营业用房:一类:一层50,二层及以上25;二类:一层36,二层及以上18;三类:一层35,二层及以上17。 生产用房:一类:27,二类:16,三类:12。 办公用房:一类:29,二类:18,三类:14。 公益事业用房:一类:25,二类:14,三类:13。 仓储用房:一类:18,二类:12,三类:10。 其它用房:一类:10,二类:8,三类:5。 4.一次性搬迁补助费: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