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09-30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0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1)住宅:一类:10,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发;二类:8,不足480元的按480元计发;三类:7,不足420元的按420元计发。

  (2)非住宅:

  营业用房:一类:一层50,二层及以上25;二类:一层40,二层及以上20;三类:一层35,二层及以上17。

  生产用房:一类:18,二类:13,三类:11。

  办公用房:一类:20,二类:15,三类:13。

  公益事业用房:一类:19,二类:14,三类:12。

  仓储用房:一类:12,二类:10,三类:8。

  其它用房:一类:8,二类:6,三类:5。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地区分类:一类: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二类: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三类:高青县、沂源县。

  营业用房:一类:一层50,二层及以上25;二类:一层36,二层及以上18;三类:一层35,二层及以上17。

  生产用房:一类:27,二类:16,三类:12。

  办公用房:一类:29,二类:18,三类:14。

  公益事业用房:一类:25,二类:14,三类:13。

  仓储用房:一类:18,二类:12,三类:10。

  其它用房:一类:10,二类:8,三类:5。

  4.一次性搬迁补助费:5000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