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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2008-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6日 河北省2008-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为科学评价各地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2008-2010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着力引导和激励各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能力,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查实情、重实绩、看实效,严禁弄虚作假。 2、以人为本,注重维权。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切实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坚持依法行政,开展优质服务,体现人性化管理。 3、注重导向,抓好重点。充分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导向作用,抓住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工作上的一般要求不纳入目标考核。加大日常监测力度,精简考核内容和指标,切实减轻基层的负担。 4、分线考核和抽查考核相结合。对各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省对县(市、区)每年进行抽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省对设区市综合考核情况。 5、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定量指标要考核出量化结果,工作要求以及工作措施的考核指标要作出科学的定性评估。 二、考核奖惩工作的组织实施 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奖惩工作的组织协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奖惩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奖励所需经费列入省级预算。 三、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 (一)对市、县(市、区)的考核内容和评价指标 1、对党委、政府的考核 (1)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含计生协会)工作情况汇报、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基层计划生育人员报酬及社会保障待遇和各项工作经费的落实、依法配备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在考察任用干部时审查其实行计划生育情况等内容。 (2)人口出生率、符合政策生育率符合责任书规定指标要求。 (3)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及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兑现情况。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按人数落实率2008年达到90%以上,2009年、2010年分别达到95%以上。 (4)出生人口素质提高情况。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达到50%以上。 (5)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率达到80%以上。 (6)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符合责任书要求。 (7)到2010年市级财政投入达到人均25元以上,县级(含乡级)财政投入达到人均245元以上。 (8)县、乡级计生技术服务站建设及达标情况。 (9)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法行政、便民维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 (10)流动人口享受计划生育基本免费项目服务情况。 (11)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2008年至2010年分别达到86%以上、87%以上、88%以上。 (12)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情况。 (13)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和作用发挥情况。 2、对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 对市、县(市、区)相关部门的考核,结合基层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进行,主要考核评估促进稳定低生育水平、制定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与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和保障力度、加强基层计划生育队伍及网络建设等内容。 3、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