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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省直相关部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种。按照各部门完成责任目标情况和各设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省直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的评价意见等次确定。 (二)对设区市的考核评价等次,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提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核,报省政府审定。对省直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评价等次,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提出,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定。对县(市、区)年度考核评价等次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设区市考评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提出,报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绩综合考核结果,作为科学评价各地各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各设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结果,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向省委、省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作为省委、省政府评价各设区市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工作实绩及奖惩依据之一。对县(市、区)每个年度考核的结果,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设区市党委、政府通报。 (一)奖励 1、“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优秀奖”。根据对各设区市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考核评估结果,每年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设区市,由省政府授予“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优秀奖”,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奖”。每年对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由省政府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奖,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3、“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成效突出奖”。每年对完成《责任书》中确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较好的省直部门,由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授予“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成效突出奖”,并颁发奖牌予以表彰。 在全面完成年度人口控制目标和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对市、县(市、区)工作进步显著的,或在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点、难点问题上确有创新的,也可视情况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 (二)惩戒 1、凡符合冀办字〔2004〕66号文件规定“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市、县(市、区),要实行“一票否决”。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直接列入“省重点帮助县(市、区)”: (1)符合政策生育率的统计求实率低于85%的; (2)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78%的; (3)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5的; (4)被实施“一票否决”的。 七、考核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在考核工作中失职、数据采集失真、材料失实、隐瞒问题、跑风漏气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被考核单位要积极配合考核组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和干扰阻碍考核,不得向考核调查人员馈赠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对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计入综合考核结果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符合“一票否决”规定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单位,要取消表彰奖励资格。 (三)要加强考核过程的监督,增强考核透明度。要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同时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社会监督,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附件:1、市、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略) 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关考核评价指标口径及计算方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