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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09-29
【实施时间】 2011-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快建设一批中小水电站。在加快与国家电网联网、加强县与县联网工程建设的同时,结合三州当地水能资源条件,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有序加快建设中小河流的水电开发,包括水洛河、玛依河、无量河、巴楚河等(约220万千瓦),为电网提供和增加可靠电源。同时对不具备电网延伸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规模适当的小型水电站工程,就近供电,实现通电,初步规划建设小型水电站69座8.3万千瓦。

  

  (五)因地制宜安装建设风光电源。结合我省太阳能发电资源条件及土地利用、能源需求等外部环境,积极推进太阳能电站建设。对不具备电网延伸条件、也没有小水电资源的无电地区,根据当地太阳能、风能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安装光伏电站和户用风光电源等1014千瓦。维护修复已建的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装置,更换蓄电池,巩固通电成果。同时加强与大型太阳能电站联网的电网送出工程建设。

  

  (六)加快牧民定居点供电工程建设。根据《四川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总体规划》,为解决1409个牧民定居点9.9万户48万人用电问题,建设安装台区变压器950台,输电线路9181公里,户用太阳能27329套,总投资9.16亿元(其中阿坝州变压器468台,线路3903公里,户用太阳能9052套;甘孜州变压器473台,线路5026公里,户用太阳能18277套;凉山州木里县变压器9台,线路252公里)。

  

  四、规划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根据规划并结合农电体制改革,为推进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由省电力公司、省水电投资集团分别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初步安排:

  

  1.省电力公司负责解决33个县(市)13.82万无电户61.19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包括绵阳市北川县,南充市阆中市,巴中市南江县,阿坝州九寨沟、黑水、壤塘、马尔康、金川、茂县、小金7个县,甘孜州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雅江、炉霍、甘孜、新龙、白玉、石渠、色达、理塘、巴塘、乡城、得荣、稻城16个县,凉山州会东、宁南、甘洛、木里、雷波、盐源、布拖7个县。

  

  2.省水电投资集团负责解决15个县(市)12.35万无电户51.18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包括泸州市合江县,绵阳市平武县,广安市华蓥山市、岳池县,达州市开江、渠县、大竹、万源4个县(市),甘孜州道孚、德格2个县,凉山州昭觉、美姑、冕宁、金阳、普格5个县。

  

  以上工作范围,有部分县(市)属于地方自发自管和小水电供电区,其供电体制需要作适当调整,通过农电体制改革理顺关系,由省电力公司、省水电投资集团分别组织实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

  

  (二)技术原则和标准。

  

  1.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规划涉及的发供电设备、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应标准规范执行,中低压电网参照执行《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高寒地区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电网抗灾防灾严格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8〕20号)有关要求执行。

  

  2.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用电负荷增长,为有效解决无电人口用电并为今后发展创造条件,户均供电容量按以下标准规划:对采用电网延伸、小水电技术途径解决用电问题的,按2000瓦/户规划;对采用光伏或风光互补发电技术途径的,按200-500瓦/户规划。

  

  (三)技术路径。

  

  结合无电地区经济社会和资源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网为主、多能互补”原则,“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选择电网延伸、电源点就近供电、小型电源(小水电、风光发电等)等技术路径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

  

  1.电网延伸。坚持“能网则网”原则,对于能够通过电网延伸解决用电问题的(35千伏、10千伏电压等级的供电半径分别不超过50公里、15公里),优先采用电网延伸的办法解决22.4万无电户96.34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2.电源点就近供电。对新建大型水电项目方圆50公里、中小型水电项目方圆20公里范围内的无电乡村和无电户,鼓励电站项目法人出资就近解决用电问题。下阶段将结合电源建设规划,按照有关政策与各电站项目法人协商逐个落实技术方案。

  

  3.小水电工程。对于电网延伸困难且区域内没有大中型水电项目的,因地制宜优先开发小水电解决3.4万无电户14.66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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