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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09-29
【实施时间】 2011-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风光发电系统。通过以上途径无法解决供电问题的,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建设光伏电站和利用独立户用风光发电系统,解决3011户无电户1.37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根据以上技术路径,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省水电投资集团编制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分县到村到户解决方案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建设投资、资金平衡及筹措。

  

  根据规划布局,主要项目涉及电网发展规划、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中小型水电建设、“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等。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建设的原则,将220千伏和部分骨干110千伏项目纳入电网发展规划;将部分11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纳入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将中型以上水电项目纳入电站发展规划;“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建设项目按原规划实施;其余项目全部纳入“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

  

  “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估算总投资89.34亿元(其中省电力公司65.56亿元,省水电投资集团23.78亿元)。资金来源为:通过政府性资金补助和自筹部分资本金筹集项目资本金,其余由项目法人申请银行贷款解决。具体方案:资本金比例按三州50%、内地20%配置,共计约43亿元;其余约47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43亿元资本金按以下来源筹集:

  

  --财政性补助共21.5亿元,约占资本金的50%。包括争取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12亿元、地方债券6亿元(已安排)及统筹省直各部门各种补助资金3.5亿元。

  

  --省级项目法人自筹21.5亿元,约占资本金的50%。

  

  (五)建设进度。

  

  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10千伏输变电项目17个,变电容量65.7万千伏安,线路1283公里;35千伏输变电项目162个,变电容量59.6万千伏安,线路4745公里;10千伏及以下项目变电容量46.6万千伏安,线路48098公里。小水电8.30万千瓦。风光电源装置1014千瓦。

  

  根据投资和工程计划,到2012年解决18.33万无电户75.65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2013-2015年解决7.84万无电户36.72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其中:

  

  1.省电力公司总投资65.56亿元。计划到2012年投资34.63亿元。其中通过电网延伸解决9.53万无电户38.56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通过小水电、光伏发电装置解决0.8万无电户3.41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计划2013-2015年投资30.93亿元。其中通过电网延伸解决1.76万无电户12.04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通过小水电、光伏发电装置解决1.73万无电户7.18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2.省水电投资集团总投资23.78亿元。计划到2012年投资16.84亿元。其中通过电网延伸解决7.35万无电户30.54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通过小水电、光伏发电装置解决0.65万无电户3.14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计划2013-2015年投资6.94亿元。其中通过电网延伸解决3.82万无电户15.2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通过小水电、光伏发电装置解决0.53万无电户2.3 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将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议事日程,建立目标考核体系,省政府与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有关电力企业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

  

  2.完善优化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在已编制的到乡村户实施方案基础上,指导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和电力企业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规划等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落实通电技术路径和具体项目。加强各有关电力企业实施方案的统一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增加项目储备,适时开工建设。

  

  3.加快农电体制改革,推进机制体制创新。一是支持省级电网公司与地方电力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以资产为纽带的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再实行“代管”。对因条件暂不具备必须实行“代管”的,要尽量缩短“代管”期,尽快取消“代管”完成改革。二是以地方省级电网公司为主体,以资产为纽带推进县级电力资产战略性重组,发挥融资载体、投资主体和开发经营实体的功能与作用,并由其承担建设改造任务。同时加强省水电投资集团与省电力公司的合作,共同发展。三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电力企业参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贷款、还贷、效益等有关指标的考核,要体现鼓励企业推进普遍服务的要求,科学制订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四是结合建立水电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试行对新建大型水电项目方圆50公里、中小型水电项目方圆20公里范围内的无电乡村和无电户,探索由电站项目法人出资解决用电问题。有关费用列入水电项目工程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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