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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是完善提高已建脱硫工程。现役燃煤机组采用石灰石-石膏法等湿法脱硫,烟气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必须进行脱硫设施改造。装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年内拆除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总数的一半,脱硫设施烟气旁路2013年底前全部拆除,综合脱硫效率达90%以上。加快热电企业、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改造,采用循环流化床燃烧工艺的燃煤机组,全部进行炉内喷钙改造,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2011年底,全市热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60%以上,低于60%的执行省加倍扣减脱硫补贴电价政策。2013年,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拆除,热电燃煤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80%以上。 五是全力推进电力脱硝工程。2011年底,全市45家火(热)电企业全部完成脱硝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江阴利港、苏龙和宜兴协联等重点企业的部分机组脱销工程开工建设,已建成脱硝设施的机组脱硝效率年内必须达到设计效率的90%以上;2013年底,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差的燃煤机组全部完成低氮燃烧设施改造,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完成,综合脱硝效率达75%以上。 六是全面实施钢铁水泥行业脱硫脱硝工程。2011年,江阴兴澄特钢球团设施脱硫工程完成并投运,已建烧结脱硫设施须正常运行,形成稳定减排能力。“十二五”期间,我市所有现役钢铁烧结、球团设施须完成脱硫工程建设,并纳入脱硫自动监控系统监管。到2013年,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宜兴天山水泥、新街南方水泥和青狮水泥等企业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75%以上;生产规模在100万吨/年以上的钢铁企业完成脱硝改造。 七是积极实施机动车减排。逐步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含运营货车和运营客车),2011年完成10%的淘汰任务。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许上路行驶。结合实施“蓝天工程”,逐步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积极推进机动车国 ⅳ排放标准实施。 四、淘汰落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采取综合手段,淘汰经济效益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产能。出台实施《无锡市热电行业整合整治方案》,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鼓励上大压小、集中供热,2011年底前,江阴市至少整合淘汰1-2家热电企业。深入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水污染企业整治,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年底前,淘汰一批排污量大、效益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关闭一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控制高耗能产业规模,扩大清洁能源区范围。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提高外市电量输入,积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五、严格准入,切实减少新增排放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的调控力度。严把环评准入关,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向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控制。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审批,在化工、造纸、印染行业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建设项目总量与所在地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2011年减排工程进度滞后、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2012年一律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新建项目排污量超过审批总量的,暂缓环保竣工验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停止供水供电。 六、强化监管,继续巩固减排成果 高度重视减排设施监管,着力推进解决减排设施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严格落实《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对污水处理不达标、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区域限批等处罚。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结果,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的依据之一。按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中控建设。强化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推进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规范化建设,对两炉一塔、设计硫份过低、cems(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测点不规范的脱硫系统全面进行改造,dcs系统安装运行符合减排技术规范要求。狠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上市公司环境监管力度,2012年底前,上市公司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或者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不低于80%。到2014年,上市企业中水回用率达到6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