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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1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9-29
【实施时间】 2011-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七、完善政策,进一步深化机制创新

  深化创新,建立有利于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增强减排的活力和动力。出台政策,补助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建设运营,补助淘汰黄标机动车。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研究制订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的“以奖代补”政策,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要向贡献量大、见效快的减排项目倾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各级污染防治资金的分配,要加大对减排工程支持力度。根据《无锡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强化科技支撑,把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脱硫脱硝等减排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列为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引进和成果转化。

  八、制定预案,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各地要立即制订2011年的减排应急预案,排出一批减排量大、见效快的结构减排工程为年度应急项目,并于2011年10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各地进入减排预警状态后,要立即实施减排应急预案,凡列入市年度减排计划的工业企业减排项目,未能按照计划期限要求投入运营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停产整治要求,减排设施建成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凡列入市年度减排计划的结构减排项目,未能按照计划期限要求关闭的,于计划期限次月起,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关停或搬迁要求,并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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