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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乌鲁木齐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7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隐患100%挂牌督办、隐患消除前100%落实责任措施,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小火亡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起数明显减少,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 指 挥 长:袁宝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指挥长:木拉提·木孜帕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陶红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卫民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杨 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海华 市安监局局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张峻祥 市商务局局长 刘毅勇 市文化局局长 胡军海 市教育局局长 刘文生 市卫生局局长 艾比布拉·玉素甫 市工商局局长 肖凯提·吐尔地 市旅游局局长 朱惠鹏 市广电局局长 乌鲁木齐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上传下达,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要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和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闭合不严,闭门器缺失、损坏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 (四)其他影响本辖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区(县)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解决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各区(县)政府:各区(县)政府要及时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明确职责,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对辖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连片村庄等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牵头督促整改;区(县)政府要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社区、村庄,排查火灾隐患;街道办、乡镇政府、居(村)委会要对辖区所有单位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连片村庄进行排查,报请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解决区域性火灾隐患;工商、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存储、经营性场所,不予办理或吊销其营业执照;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本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国资、民政、体育、文化、人防、交通、广电等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确定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