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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2011-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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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化档案馆库建设

  

  市档案馆完成新馆选址、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搞好新馆的科学化、现代化设计并建设。同时,从特大型城市的特点和本市实际状况出发,区分中心城区和郊区(县)不同的地域情况,提出切合本市区县实际的档案馆库建设要求。依托市档案馆外滩馆等现有馆舍资源,构建中心城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共建共享基地,深化郊区(县)档案馆公共服务功能的开发。部分区县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新馆建设的研究论证工作。

  

  (六)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

  

  组织实施并继续开发覆盖全市的“城市数字记忆工程”,通过档案管理信息化和档案信息服务网络化建设,分步搭建市和区县档案馆以及其他各类档案机构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平台,形成较为完备的城市记忆数据总库,并建好“上海档案公共服务平台”,为跨行业、跨部门的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化服务提供有效途径,为社会各界提供开放式、网络化、便捷的档案信息服务。

  

  建立“上海市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面向市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电子文件集约管理和存储备份服务。以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华老字号企业为重点,推广应用电子文件归档管理通用软件。

  

  探索建立本市档案信息资源分布和收集、利用信息的服务平台,推动档案馆际、馆室联动的公共服务。在“三网融合”的新形势下,合力研发具有特色服务功能的档案信息化项目。推进档案全文数字化特别是加大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设力度,确保档案全文数字化成果有效利用。完善上海档案信息网站建设,建立档案利用服务统一门户。

  

  (七)强化档案基础工作

  

  加强各类档案包括照片、音像档案的精细化整理、编目和著录,建立和完善新型载体档案、电子文件的整理编目规范与机制。提高档案鉴定工作水平、质量和效率,完善科学、规范的档案鉴定机制,实施馆藏重要档案的等级管理。采用现代先进技术提升档案保管和保护水平,解决保管和保护新型载体档案遇到的新问题,提高档案保管和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开发档案保护、抢救的新技术与新方法,开展珍贵纸质档案脱酸、封装技术等研究应用。

  

  (八)强化档案文化传播工作

  

  在全市档案部门中开展档案文化传播项目申报工作,每年实施2-3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市级档案文化传播项目,逐步形成对档案文化传播项目的奖优机制。探索筹建上海市档案文化基金组织,多方募集资金,重点支持档案文化传播项目。进一步加强与公共传播媒介的联系与合作,不断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开辟新的合作领域,开发新的合作成果。

  

  开展档案文献遗产评审工作。每3年评定一批市级档案文献遗产,对获评档案提出特殊保护要求,对其价值和所蕴涵的历史记忆进行深入解读和延伸发掘。同时,组织业内外传播媒介开展广泛宣传,使每一组件珍贵档案成为一个历史坐标。积极推荐市级档案文献遗产参评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同时力争参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项目,推动档案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城市记忆传承的文化意识。

  

  拓展档案文化的对外交流。通过互办展览、学术研讨、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档案界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两岸三地及国外的文化交流工作;加强世博档案的开发利用,发挥档案的独特作用,为宣传中国、宣传上海服务。

  

  四、“十二五”时期上海档案事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和措施

  

  (一)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进一步宣传档案工作,提升依法治档意识,重视和支持解决档案馆(室)库建设和档案干部待遇方面遇到的困难,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档案工作提供保障。

  

  (二)完善档案法制保障

  

  申报制订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档案馆条例》,加强适应“三个体系”建设需要的档案法规配套制度建设,重点完成《上海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规定》、《上海市档案文化遗产评选办法》、《上海市国家档案馆网络与系统建设标准》、《上海市档案保护技术规范》等制订、修订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档案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档案法律意识。规范档案执法行为,提高档案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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