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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2011-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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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探索档案管理体制创新

  

  建立并完善机关文件档案管理中心、档案保管中心等档案管理新模式,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加强档案集约化管理,改善档案保管条件。规范和发展档案中介组织和社会服务。研究制定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档案代整理、代保管、代查阅等社会化服务行为。

  

  (四)发挥档案科研引领作用

  

  适应国家科技体制创新和档案工作新发展的需要,加快创新档案科研工作机制,以多种方式集中优势力量,开展重点科研课题攻关,充分发挥档案学会在开展群众性学术研究活动方面的作用,加大档案科技成果交流和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提升档案科研引领档案工作创新的水平。

  

  (五)优化档案队伍人才结构

  

  加强档案队伍建设,满足档案部门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创新发展的需要。创新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依托高等院校和各级党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继续强化档案培训。以档案事业发展需要为导向,通过档案部门自身培养和从外部引进等措施,造就一批档案管理技能型、实用型人才,档案工作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和档案专业的领军人才,努力打造一支符合新时期档案工作需要的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知识与能力适应档案工作各领域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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