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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现就实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和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为主线,以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实施科技兴安和人才强安为支撑,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巩固事故防控成效、推动安全文化繁荣,基本建成安全保障型城市,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事故防控成效明显。全市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1年下降2.5%,较大事故控制在45次以内,重特大事故控制在2次以内,重大未遂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 ――安全监管合力全面增强。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试点探索取得明显进展。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纵深推进,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激励约束机制和“黑名单”惩戒机制全面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切实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规范,企业全面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健全科技投入机制,实施科技兴安工程。全面完成煤矿“六大系统”建设;新安装道路防护栏1000公里,完成200艘短途客船改造;更新改造老旧电梯100台。 ――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实施文化强安战略,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评审认证市级安全社区100个,创建国家安全社区5个。 三、工作重点 按照“巩固、落实、深化、提升”的工作方针,围绕实施《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切实抓好巩固和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事故防控水平、建设安全文化等重点工作,有效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加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充实市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的要求,强化市级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监察执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宣传教育等机构、队伍的建设;全面完善市和区县(自治县)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机构、队伍、装备的配备;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2012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进一步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和适应工作需求的装备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和台账,接受乡镇(街道)安监办的指导。切实加强国家和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健全集约化培训、专业化培训和定期轮训机制。2012年,全市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综合监管部门班子成员、行业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覆盖面要达到100%。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岗位认证和专业化、职业化改革试点。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规范安全监管人员选拔、培养和考核激励等制度。坚持“从严治安”与“从优待安”并重,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岗位补贴,建立安全监管人员意外伤害救助金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履行教育培训、科技推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咨询等职能的管理,严格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