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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2011-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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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预期指标(至2015年)

  

  --市场流通规模

  

  全市商品销售总额突破87万亿元,年均增长达到18%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长达到13%左右;电子商务交易额1.2万亿元,占全市商品销售总额比重达到13.8%。

  

  --贸易总量规模

  

  上海地方进出口总额5400亿美元,年均增长达到8%左右;上海关区进出口总额1.1万亿美元,年均增长达到10%左右;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在2010年基础上翻一番,其中离岸服务外包总量规模45亿美元,年均增长达到30%。

  

  --服务竞争力

  

  专业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到15%以上。取得国际认证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咨询机构及人员大幅增长。初步形成十大服务全国的贸易和投资促进平台体系。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00个以上。在虹桥商务区建成国家级大型会展场馆。

  

  --贸易便利化

  

  基本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推进“一次录入,同时申报”。所有与对外贸易有关的部门政务信息实现公开、透明。推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全过程贸易便利化。

  

  (三)主要任务

  

  1.提高市场开放程度与贸易便利化水平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贸易管理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方便企业;深化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加强口岸监管部门协作,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建设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试验区域;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建设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先行区域;整合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建设市场开放和贸易便利的示范区域。

  

  2.加强贸易流通对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作用

  

  促进贸易流通与产业结构调整互动。结合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互动,与金融业、航运业和物流业发展互动,促进二、三产业互动。发挥贸易流通对扩大内需带动作用。推进流通现代化,积极引导和促进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发展健康消费、绿色消费等新型消费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优化和提升贸易流通结构和功能。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提高服务贸易水平;促进服务外包发展,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规模化和规范化;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外资、外经、外贸协同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口岸贸易和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协同发展。

  

  3.构建具有国际国内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市场体系

  

  构建货物贸易市场体系,重点完善生产要素期货市场和辐射全国的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若干个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规模在世界交易总额中占比较大,价格话语权和价格指数对全国和世界市场影响力较大;构建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市场体系,形成具有多层次商业中心、多样化商业业态、多元化商品和服务消费、良好的购物和服务环境,引导消费潮流;构建服务贸易市场体系,重点培育和扶持运输、旅游、金融、计算机与信息、工程承包与建筑、专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等比较优势行业,成为亚太地区一流的国际服务贸易中心城市;构建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加快培育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个人(b2c)市场,优化电子商务发展支撑环境,发展现代新型业态;构建与贸易相关的专业服务业市场体系,形成专业覆盖面广、市场公信度高、知名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集聚的市场格局。全力打造和继续完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各类市场交易平台。

  

  4.集聚高能级、有活力的贸易主体

  

  集聚国内外大企业和地区总部,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和各种功能性机构,吸引国内大企业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培育大型跨国经营企业;集聚采用现代国际贸易运行新模式的企业,吸引国内外企业的营运中心、物流中心、分拨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等集聚;集聚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业,吸引国内外企业产业链中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环节,汇聚研发中心、创意设计中心、增值服务中心、品牌培育中心和旗舰店;集聚国际国内贸易组织、贸易促进机构和行业组织,吸引国际贸易组织分支机构入驻并开展重要的商务活动,集聚国际国内贸易促进机构、行业组织、检验检测、认证和评级机构。坚持贸易主体市场化多元化,支持中小贸易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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