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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9-28
【实施时间】 2011-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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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增强市场体系价格发现功能

  

  加强生产要素期货市场和辐射全国的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形成国内外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心和交易中心;提升有比较优势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周边区域的辐射力,力争用五到十年时间形成辐射海内外的钢铁、汽车、化工、有色、天然气、黄金珠宝、工艺品、时装、医疗设备等专项商品交易平台;培育保税交易市场,在外高桥保税区建设国外高新技术产品和进口消费品的保税展示与保税交易平台;编制和完善市场景气指数、价格指数和风险指数,形成市场产销和商品流向的风向标。

  

  (六)打造服务业集聚区平台,大力发展和贸易相关的服务业

  

  完善服务业集聚区功能,加强总部经济与服务业集聚,发展好商务楼宇,形成服务种类齐全、服务水平较高且与贸易相关的专业服务业体系框架。深化专业服务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试点没有特别规定的行业或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或登记备案制,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先选择若干需要加强的行业在浦东新区进行试点。引进国际高端专业服务龙头企业,大力培育竞争力强的本土专业服务企业。积极争取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外资参与中介、文化、教育、医疗、贸易等服务领域发展。研究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进行服务业对外开放创新试点。

  

  (七)建设近悦远来的购物和消费平台,推动上海“购物天堂”建设

  

  充分展现区县商贸优势,丰富上海商业文化,建设繁荣与繁华的大都市商业。发展好市区地标性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区,加快建设新城和郊区商业商务中心,完善社区商业。促进商品消费与服务消费共同发展,提升外来消费比重。探索选点建立“免税商品购物店”。实施商品品牌、标准化建设和商业诚信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争取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每百万人拥有注册商标显著增长,培育一批能与国际知名品牌媲美的上海产品和服务品牌,保护和提升老字号。鼓励企业遵循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内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建设国家级检验和标准认定中心,加强食品安全和监督体系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兴商”教育与实践。在商贸领域,广泛运用信息技术、保鲜技术、冷链技术、节能技术、物流技术、互联网与物联网等先进技术。

  

  (八)构建内外贸一体化平台,提高贸易主体市场竞争力

  

  培育具有产业链整合能力,面向内外贸两大市场、批发零售一体化运营、实体和虚拟网络协同发展的特大型贸易集团公司。以零售企业或贸易企业为主体,探索打破内外贸企业经营在盈利模式、结算方式、风险机制等方面的差别和阻隔,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贸流通企业模式。培育本土跨国贸易企业,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走出去”。修订流通业相关地方性法规,促进内外贸企业融合发展。

  

  (九)建设财经信息国际信息港平台,促进财经信息服务业发展

  

  建设集多种媒体、贸易金融数据库和多语种财经信息终端于一体,全天候对接海外市场的中国综合财经资讯权威服务平台,形成国际经贸信息港功能。以财经类主要媒体为载体,促进其加快推出覆盖国内主要大宗商品市场和大型专业市场的代表性较强的数据库和指数库,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综合财经资讯平台。整合资源,培育和扶持具有国际水准的商业财经信息提供商。建设高水准财经统计信息平台,与证券、期货、外汇、黄金、钻石市场等专业信息系统构成基本信息库。举办虹桥全球贸易活动,组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高端智库。

  

  (十)建设国际贸易机构集聚平台,形成贸易中心枢纽功能

  

  加强集聚国内外贸易性机构,形成“总部经济”新元素,提升贸易辐射效应和商务活动枢纽功能。鼓励一流的贸易组织和促进机构集聚,打造国际贸易组织和贸易促进机构集聚区。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在资产购置、税收缴纳和人员出入境等方面进一步借鉴国际惯例。

  

  五、“十二五”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是进一步研究贸易便利化政策。扩大浦东“三港”、“三区”功能作为服务业对外开放创新试点。在外高桥国际贸易示范区试行离岸贸易便利化政策,扩大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试点范围。推进海关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网,实行“一次录入,同时申报”。支持跨国公司贸易总部业务整合发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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