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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县委办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⑴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

  

  ⑵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包括: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农村沼气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

  

  ⑶农村社会事业投入资金。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义务教育等。

  

  3、整改。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要明确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立即落实整改。

  

  四、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从9月初开始至10月上旬结束,集中1个月时间对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和“回头看”,根据我县9月6日召开会议对本次自查自纠的安排部署,结合贯彻市委发〔2011〕48号紧急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抓好各项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完善工作,确保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对本次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分四个阶段安排如下:

  

  1、自查清理阶段(9月7日-9月16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办法,逐项清理近年来本乡镇本部门的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和强农惠农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从政策落实、项目审批、资金下达、拨付使用、落实到户、建设质量、档案资料整理完善等各个环节,逐一开展拉网式的清理排查和“回头看”,在全面开展清理清查的同时,坚持边查边纠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梳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2、整改落实阶段(9月17日-10月4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马上落实整改,对当前需要纠正但有困难的要靠实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实行挂牌销号和限时办结制度,迅速整改到位,限期消化解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让人民群众满意。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5日-10月10日)

  在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对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县上将组织纪检监察、发改、灾后重建办、惠农办、财政、审计、人社、民政、农业、林业等相关单位,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深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通过看实物、查账目、入户调查等形式,分组对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由发改局、灾后重建办和县惠农办负责,分别对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给市委、市政府汇总上报自查和整改结果。

  

  4、迎接督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和检查总结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上检查验收情况进一步抓好工作完善,确保顺利迎接全市的督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本次以涉农项目资金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各个方面,工作涉及面广,监督管理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充分发挥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的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指导发改、灾后重建办和惠农办等单位,分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三个方面,认真抓好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入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做好督促检查。县发改局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抓好扩大内需项目的整理汇总工作,县灾后重建办要抓好灾后重建项目的核实汇总工作,县惠农办要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汇总工作,审计、人社、民政、卫生、农业、林业、畜牧等各有关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靠实责任,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自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于10月7日前按照扩大内需、灾后重建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分类及时上报县发改局、县灾后重建办和县惠农办,以便及时总结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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