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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县委办发[2011]102号
【颁布时间】 2011-09-27
【实施时间】 2011-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张家川县委办公室、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要加强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县财政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办法,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办力度,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不进行认真整改的,尤其是对套取、截留、挤占、挪用、私分强农惠农资金以及工作不实、底子不清、监管不力、暗箱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要严肃查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扩大警示教育作用。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既要加强宣传教育,又要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切实把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公开透明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争取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要创新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制度。通过自查自纠,一方面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研究涉农资金监管办法、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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