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7.草原面积:是指以生产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饲养牲畜和收割牧草的土地面积。包括以天然生长牧草为主,未经改良和垦殖,而用于放牧和收割牧草的天然草地;实施灌溉、施肥、补植等措施的改良草地,以及人工种植牧草的人工草地和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但不包括暂时用来放牧和收草的撂荒地等。 8.林地面积:是指成片种植林木的土地面积。包括天然生长和人工植造的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不包括茶、果、桑)的面积。包括郁闭度大于30%(不含30%)的乔木林地,以及未成林的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定的预备造林地等。但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渠的护路、护岸林地。 9.水产养殖面积:指界定范围内的江、河、湖泊、池塘、水泡、水库、排灌引水干、支渠等流水或蓄水的面积。包括天然水面和人工水面面积。常年积水的旧河道,因天旱暂时干涸的常年蓄水、流水水面和大型晒水池等也统计在内。 10.茶园面积:指成片种植的茶园面积,包括原有的、垦复的和本年新植定株的面积,以及调查时虽已荒芜,但只要稍加开垦、修整和培育后就能恢复生产的面积,不论树龄大小,也不论当年有无得到收益,都要包括在内。零星种植的茶树不折算面积。 11.其他土地面积:不属于耕地、牧草地、林地、水面、茶果桑园、可垦荒地、宜林地和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范围的土地面积。 12.三次产业划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上述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 13.营业收入:反映农场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14.从业人员收入:此指标所反映的是常年在农场生产劳动人员(参照指标4解释)的收入。 15.职均纯收入:农场职工总收入中扣除费用性支出后的纯收入除以职工人数得出的结果。 16.人均纯收入:农场居民总收入中扣除费用性支出后的纯收入除以居民全部人口得出的结果。 17.年末实有住房面积:指年末房屋建筑面积中的供居住用(包括住人的房屋及厨房等为生活服务的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如单位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房屋建筑面积。 18.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人数:指农场当年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2007年1月1日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总人数。 19.农机总动力:指农场所有农业机械动力的额定功率之和。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用运输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活动的机械及设备。农机总动力按使用能源不同分为以下四部分: 柴油发动机动力:指全部柴油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汽油发动机动力:指全部汽油发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电动机动力:指全部电动机(含潜水电泵的电动机)额定功率之和; 其他机械动力:指采用柴油、汽油、电力之外的其他能源,如水力、风力、煤炭、太阳能等动力机械功率之和。 20.人均住房面积、人均医疗面积、学生人均教学面积:这几项指标将自动生成,无须手动输入。 (二)表内公式 1行>2行+4行+5行+6行; 8行=9行+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15行+16行; 17行=18行+20行+22行; 25行=表二13行+表二15行; 27行=26行×10000÷7行; 37行=表一1行-表五5行; 28行、29行(职均收入、人均纯收入)两项指标超出上年度20%以上,必须做出说明。 表二:农场主要财务指标表 (一)表内指标解释 1.表内所有指标与该农场当年财务会计决算表相应指标相同,其指标解释参照农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制说明。 2.表内所有指标数据必须同农场财务会计决算数据一致。 3. 固定资产为农场固定资产净值。 (二)表内公式 1行≥2行+3行; 2行(固定资产)填写农场固定资产的净值; 4行=5行+6行; 7行=1行-4行; 9行≥10行+11行; 14行≤13行; 17行≥18行+19行; 20行≥21行+22行。 表三:农场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表 (一)表内部分指标解释 1.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的统计年度:凡在本日历年度内(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收获的农作物(包括上年秋冬播和本年春播、夏播以及晚秋播而在本日历年度内收获的全部作物),都要统计。有些收割期较长的作物,虽在当年冬季就开始收割,但需“跨年”延至来年春季才能收完(如甘蔗),仍应计算为本年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本年内不能收获的多年生作物,以本年新植和过去留存的面积计算为本年的播种面积。 |